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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塘镇“门前三包”巡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30 10:27:17
 为了强化“门前三包”管理,扎实推进“门前三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根据《梅塘镇“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实施“门前三包”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管理部门为梅塘镇创文办,巡查责任单位是梅塘镇各社区(村),巡查以网格为块,各块巡查员向社区(村)负责。
第二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按章办事,有依有据。
第三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镇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商铺、住户。
第四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第五条  社区(村)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以两人为一组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六条  每天实施动态巡查,巡查员应对责任区域做到定时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及时制止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督促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七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检查是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是否有“门前三包”牌子。
(二)检查环境卫生:责任范围内地面是否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是否保持整洁。
(三)检查绿化:绿化设施是否受到破坏,树木是否攀折,是否晾挂衣物、杂物,是否践踏损坏绿化带,是否在绿化带上堆放杂物和垃圾。
(四)检查秩序:建筑物立面是否整洁、美观,是否存在“牛皮癣”,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破损、残缺;是否存在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现象;是否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第八条  巡查员的责任:
(一)认真宣传“门前三包”的各项规定;
(二)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县、镇“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不得曲解、不滥用职权,随意处置;
(三)及时发现违反“门前三包”规定行为,及时制止,及时责令改正;
(四)对违反“门前三包”行为进行取证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五)做好每天巡查记录。
第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落实24小时内整改;
(二)第二次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24小时内落实整改;
(三)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罚款500元,整顿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许开业,并向镇政府和社区(村)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违反。
 第十条  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第十一条  巡查员应当天报送巡查情况,镇创文办建立“门前三包”巡查档案。
第十二  镇创文办要加强对“门前三包”巡查制度检查,引导巡查员做好“门前三包”巡查工作,协助解决巡查中碰到问题,跟踪督促“门前三包”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门前三包”巡查员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