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防火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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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具及设施。各防火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消防器具的存放情况。妥善保管、及时更换损坏、过期、已使用的器具,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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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应建立专库存放、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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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木工、油漆等非用火作业及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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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床铺上吸食香烟、宿舍内违章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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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建筑施工防火要求,随施工进度同步建设和配备临时应急消防设施、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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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应搭建相应的防火、隔热设施并配备灭火器,清理易燃物品,严禁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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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应做好灶台及换气扇等部位油污清理等防火工作,保证消防器具正常使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投毒等破坏事件,同时注意原材料的清洁,预防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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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装修成品(半成品)房间吸食香烟,违章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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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裸线插头、电线代替保险丝等违章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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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及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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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险,要积极扑救初期火灾。对发展阶段的火险,要立即报告,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消防救火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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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队伍,要把消防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时安排布置,时时监督工地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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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公约的,处以50-200元罚款或按照项目规章及消防法规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