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头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第九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4 09:51:00
江头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9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第9号)
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愿意为村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其他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超过60岁或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提名为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江头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