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怡薰园党建 宣传长廊招标公告
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街道有关部门核准,本村委会拟对本村怡薰园党建宣传长廊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情况
本招标项目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怡薰园党建宣传长廊,项目标业主为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项目资金由集体资金解决,施工地点位于本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制作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地点:流沙北街道南园村内。
2、项目规模:预算金额 358,689.11元。
3、计划工期:40个工作日。
4、招标范围:详细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制作量清单。
二、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经济标方式进行评标,有效报价以最高标底价 358,689.11元,最低标底价340,754.65元,凡超过有效报价的标都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核对无误后,在招标控制价358,689.11元的基础上,摇珠确定下调系数,下调系数范围为1%-5%,由工作人员随机摇取5次,取平均值,确定合理标价;再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取平均值与合理标价之和除以2,确定复合标价。以最接近于复合标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其余以此类推,第一名为中标人。方式由竞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由驻村律师事务所,街道纪委、司法所,村务监督工作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性后,交由街道交易所工作人员启封并报送评委会确定符合招标人。竞标过程中,竞标人必须严肃认真,预算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否则本村委会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具有从事设计、制作,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资格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
四、报名须知
1、面向具有从事设计、制作的单位公开招标,报名时持该单位的有效证书一式三份,并填写投标申请书。
2、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账户预交人民币一万元为招标保证金,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不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3、中标人在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中标确认书签名,中标人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按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的要求时间40日内完成本项目。
4、本次招标活动的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咨询, 报名时间: 2019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止,报名地址:流沙北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竞标时间: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午9:30时开始,竞标地址:流沙北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不退还保证金。
6、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普宁市流沙北街道 代理机构:普宁市流沙北街道
南园村民委员会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何宏裕 联系人:李晓斌
电 话:13592922188 电 话:13380577383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