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山街道新村村规民约
为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和人居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结合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响应政府号召。
2、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绿化、美化环境,搞好家庭和个人卫生,防止疾病流行,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
4、凡偷盗他人财物的,一经查出(依法受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除外),赃物退还失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罚款处理。
5、村民未经村委会研究解决,私自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物或者不按本村总体规划要求建造房屋的,由村委会责令拆除整解,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理。拒不拆除和整改的,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6、违背政府殡改政策,偷埋土葬尸体或骨灰二重葬,除强制执行落实尸体火化外,由此造成经济费用概由事主负责,同时按上级规定给予经济处理。属骨灰自行保管而接受定期检查时不明去向,无法说明原因的,按二重葬行为给予经济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老坟新做,除责成恢复原状外,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恢复原状的,由村委会连同上级部门强制落实,由此造成经济开支由事主负责。
7、凡计划生育对象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拒不执行或违背计生政策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8、凡举报一切违法违规线索者,一经查实,村委会应给予合理奖励。
本《村规民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广大村民都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新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