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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17 15:02:16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粤扶会201932

 

关于报送“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

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市妇联:

为更好配合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省扶贫基金会、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拟在全省14个地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该项目由玖龙纸业出资,资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中遭遇重大疾病的贫困母亲疾病治疗,缓解她们因家庭贫困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韶关、清远、河源、梅州、揭阳、潮州、汕尾、云浮、肇庆、阳江、茂名、湛江、汕头、惠州共14个地市的农村贫困人口中遭遇重大疾病的母亲。

  1. 救助对象

    1.属于当地常住农业户籍,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收入5280元以下,因突患重疾,使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困境,失去收入来源,情况特殊。

    4.受助对象在20191月份开始,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初次重疾患者(广东妇女高发重疾的前6种:乳腺癌、子宫癌、胃癌、直肠癌、肺癌、白血病当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二、救助标准及救助方式

    1.救助标准:按每个患者的疾病的轻重程度,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的资助金,I期的给予5000元资助,II期给予8000元资助,III期或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资助。曾接受过资助的患者不再重复资助。

    2.救助方式:采取个案申请,每个月10日收集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的方式,资助金通过各级妇联拨付到患者个人账号上。    

    三、救助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或社区妇联组织)妇联提出申报,每个月10日申请一批,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个人情况简介一式一份;

    3.贫困证明(见附件3一式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就医的疾病诊断报告书、医疗票据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6.城镇低保申请人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医院账号或个人账户信息(账户、开户行、账号)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审核流程

    1.村委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母亲患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无异议的证明并盖章。

    2.公示通过后的申请资料由其所在地妇联按规定逐级上报(镇妇联--县妇联--市妇联),层层审核(需提供处理意见及加盖公章),由地级市妇联提供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公示无异议证明统一汇总报送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3.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援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后,把申请资料报送省扶贫基金会评定。

    、申请时间

        项目执行一年,即日起至20207止。申请资料,市妇联于每月10日前邮寄到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邮编:510080),同时登录省妇女儿童基金会项目管理数据库在线申报。联系人:潘欣宜、张晓娟,电话:020-87195667,传真:020-87185730

     

     附:1.广东农村贫困母亲关爱工程项目申请表

     2.贫困证明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2019617                2019617

 


抄送:省妇联、各有关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