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镇三溪坝村环境整治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1-01 09:12:04
大坪镇三溪坝村环境整治村规民约
为切实做好本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庄环境整治“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一、凡居住在本村庄内的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二、积极参加卫生活动,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改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垃圾乱扔、粪便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
四、家禽家畜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狗必须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
五、确保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六、保持河道清洁,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农田杂草等一切杂物倒入各大小河道。
七、自觉维护村内绿化地段的树木,不乱砍乱伐树木,保持绿化地段无杂物、无杂草、无垃圾,确保树木生长旺盛,没有枯树枝,树木及时修剪。
八、严禁焚烧生活垃圾,村民有义务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村民给予相应处罚。
九、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绿地、路灯、等配套设施。
十、村委会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并把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被评为“不清洁”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本村规民约如须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三、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为切实做好本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庄环境整治“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一、凡居住在本村庄内的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二、积极参加卫生活动,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改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垃圾乱扔、粪便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
四、家禽家畜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狗必须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
五、确保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六、保持河道清洁,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农田杂草等一切杂物倒入各大小河道。
七、自觉维护村内绿化地段的树木,不乱砍乱伐树木,保持绿化地段无杂物、无杂草、无垃圾,确保树木生长旺盛,没有枯树枝,树木及时修剪。
八、严禁焚烧生活垃圾,村民有义务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村民给予相应处罚。
九、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绿地、路灯、等配套设施。
十、村委会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并把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被评为“不清洁”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本村规民约如须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三、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