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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尾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
发布时间:2017-06-29 09:04:17
大坪尾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
 
为美化村容村貌,建设清洁、美丽、舒适、宜居、安康的文明村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意见,2017年6月  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公约:
 
  1. 严禁在本村范围内的河流用药、炸、电等方式捕鱼,违者没收工具,并每例罚款200元。
  2. 家禽、牲畜死亡由各户自行深埋处理,不准投入河道,违者罚款200元,饲养禽畜应处理好排污设施,不得污染他人,不得乱搭棚舍。
  3. 生活垃圾不得乱倒入河道,路边,各户自觉送到指定位置堆放违者罚款100元。
  4. 饮水源严禁种植速生桉树,村道河道两边严禁侵占、乱种,严禁机械取沙,如有违者,村民有权处理。
  5. 红、白事、节日、迎神、废旧物(如床、被、衣物、橱、桌椅等),拆建装修废料(如砖、泥、沙、什物等)的垃圾,户主或当事人自行处理,不得倒入河道、路边,违者罚款100-800元。
  6. 自觉缴交垃圾清运费,小店应多交,收费标准一年一定。
  7. 损坏环卫工具,由损坏者按价赔偿。
  8. 经教育拒不执行公约的,报上级部门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