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厂家、企业主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28 16:42:14
尊敬的各位厂家、企业主:
你们好!今年以来,我镇认真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把榕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摆在最突出、最紧迫、最重要的位置,凝聚各方合力,上下联动,有效推进。近期,我镇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排污行为的各项决策部署,铁腕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综合整治水域环境,全面打造宣居宜商“新里湖”!
但是,近期仍有部分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无视政府三令五申,铤而走险,没有按照政府要求停止生产,私自恢复生产,偷排漏排工业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下一步,镇环保办、综合执法队将联合上级环保部门及公安、检察、工商等萄‘关部门进行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有非法排污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人民政府《广东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饮水当思源,还原榕江碧水蓝天,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恪守环保底线,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希望广大厂家、企业共同参与到维护水源质量的行动中来,携手共创家乡良好入居环境,为里湖环境大整治作一份贡献,一份力量!
你们好!今年以来,我镇认真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把榕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摆在最突出、最紧迫、最重要的位置,凝聚各方合力,上下联动,有效推进。近期,我镇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排污行为的各项决策部署,铁腕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综合整治水域环境,全面打造宣居宜商“新里湖”!
但是,近期仍有部分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无视政府三令五申,铤而走险,没有按照政府要求停止生产,私自恢复生产,偷排漏排工业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下一步,镇环保办、综合执法队将联合上级环保部门及公安、检察、工商等萄‘关部门进行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有非法排污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人民政府《广东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饮水当思源,还原榕江碧水蓝天,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恪守环保底线,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希望广大厂家、企业共同参与到维护水源质量的行动中来,携手共创家乡良好入居环境,为里湖环境大整治作一份贡献,一份力量!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