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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6-28 15:10:50
  
为维护本村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村规民约,希各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法律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自觉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
  •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凡属计划生育对象的,都应自觉按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内落实。违者,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的责任田,只有种植管理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搭建。不得私自出卖土地、转让土地和私自建设民楼,不得丢荒。违者,将按《国土法》有关规定处理。
  • 提倡“五讲四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居,尊师重教等社会主义新风尚,任何人不准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在校学生要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勤奋学习,认真遵守《学生法》。
  • 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要敢于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如发现抢劫、盗窃、勒索、诈骗、行凶、放毒、贩毒、贩黄、耍流氓的行为,要及时向村委会或政法机关报告,依法惩处。对于包庇窝赃、销赃者要依法从严处理。
  • 严禁在本村辖区内开摊聚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将扭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本村辖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双方都要克制自己,息事和解。若需报村调解的,要视其情节,预交一定按金,调解后多退少补。在纠纷未调结之前,任何人不准重新肇事,挑起事端,否则从严处理。
  • 严禁村民打架斗殴。凡发现请外人参与打架斗殴、扩大事态的当事人,将从严处理,并由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扭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 村内水利设施、道路、桥梁,村民人人有责保护,不准任何人破坏,及在村道乱堆乱放,违者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 凡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任务或执行《乡规民约》的干部、民兵、保安人员,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准打击报复,无理取闹、谩骂或者诬告陷害。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松政法机关依法惩处。
  • 全体村民应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应按村制定的垃圾点倒垃圾,违者予以经济处罚。
  • 不准乱砍树木、果树,违者视其情节予以从严处理,对破坏山林及纵为烧山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 移风易俗,推行死者遗体一刀火化制度,反对丧事大操大办,乱葬乱造坟墓,提介丧事简办。死者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到村公墓地埋葬。
  • 凡在本辖区内投资办厂的,均应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严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者,一经查处,将依法给予严惩。
  • 凡在本辖区内办厂、做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暂住手续,并接受本村的管理,受村的保护,同时必须自觉遵守本村村规民约。
  • 本村规民约自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希广大村民都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高明村村民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