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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樟村集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1 16:37:58


资料一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镇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资料二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

 

 

 

 

 

 

 

 


资料三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2、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报账登记,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4、全面推行村财镇代理,村财务帐目、资金由镇代管,实行备用金制度。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5、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基本要素,有经手人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书记、村主任审批签字。村财会人员填制报帐单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报帐。镇财务核算中心对村原始票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开支票据,一律不得付款、报帐、入帐。
    6、严格控制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严禁擅自举借新债,禁止发生任何新的债务。
    7、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8、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9、镇财务核算中心要建立会计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逐村分年度建档。负责保管村现金帐、总帐。银行存款帐、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帐、产品物资帐及记帐凭证、原始票据、各村收据存根、会计报表、村土地承包合同、各业承包合同、村级财务代管协议资料等。

 

 


资料四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1、行政村要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内各项社会事务和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必须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4、对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其他转移性资金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资料五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承包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资料六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资料七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搞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严控不合理支出,实现增收节支,依据相关法规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预算年度内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
1、集体资产出租收入;
2、本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大户承包集体林地、耕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
4、其他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和罚没收入等。
(二) 预算年度内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
1、经营性支出,指本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所耗费的支出等。
2、管理费用,指本组织用于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费、加班误工补贴等。
3、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的支出。
(三)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
1、年度收益;
2、年初末分配收益。
(四)年度收益分配。在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收益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1、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
    2、计提公益金、应付福利费;
3、农民所得,其中包括分配后勤人员、村干部、农户的金额;
4、其他分配。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每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二)编制预算草案要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的原则。草案要详细说明预算指标的具体情况、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实现预算指标的具体措施,以及预测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等。
(三)草案编制完毕后,先经村党支部研究同意后,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共同参加的村党支部扩大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四)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并表决通过草案。
(五)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章后,向村民公布;同时,分别报所属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六)每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编制要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
三、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一)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依据承包(租赁)合同正确计算收入数额,建立台帐,逐项进行登记,并将各项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收缴责任制。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预算内的各项开支一般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要按照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程序追加预算。
(五)预算的执行情况要纳入村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奖惩制度,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辅助预算的编制
辅助预算的编制包括,“应付福利费的提取与使用、集体投入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征地费的使用”等,按照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程序等有关要求进行。
五、财务决算
(一)年终依据财务收支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审定,并接受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财务决算要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下一年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三)每年财务决算报告要在来年2月底前完成,并分别报所属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六、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一)财务收支预算要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每月向村民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公开要做到及时、真实、完整。
(二)会计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收支结存情况报表,凡发现临界预算支出情况,要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书面提示。
(三)对预算内一次性使用超过周转金数额的支出与银行存款时,提交“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申请书”,由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章后办理;对超预算的支出,必须追加预算,否则,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款项。
(四)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进。对重大问题,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五)村的预、决算工作要自觉接受市、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年四月底前,对上年度预、决算的执行情况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整改。

资料八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资料九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资料十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资料十一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料十二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资料十三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资料十四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果园、荒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资料十五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果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资料十六
宝樟村农村集体管理制度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