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
3)已获得国土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2.权责划分(县):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已获得国土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4)已按要求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5)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
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各项规范要求的,不予审核。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 |
适用于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授权委托书 |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 |
1 |
0 |
纸质 |
土地使用权资料 |
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证明。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现状测绘地形图 |
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电子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及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附件 |
由市规划部门提供。 |
1 |
1 |
纸质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适用于企业。 |
0 |
1 |
纸质 |
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 |
由市规划部门审核。 |
1 |
1 |
纸质 |
环保、消防、人防、发改、公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由对应的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
1 |
1 |
纸质 |
建筑施工图 |
设计为非永久性简易建构筑物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身份证 |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
适用于企业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申请。 |
1 |
0 |
纸质 |
普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表 |
按批准文件如实填写。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城乡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663-24891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查询(0663-248918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0663-8691570;网址:http://www.jyrcf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