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改变绿化规划
1)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改变绿化规划的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2.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1)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2)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所依据的相关规划,已修编完毕并通过审批部门审批。
二、设立依据
1.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九条 。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权责划分(县):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1.改变绿化规划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改变绿化规划的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与报送资料一致
2)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3)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所依据的相关规划,已修编完毕并通过审批部门审批。
2.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审批:
1)不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 |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原报批绿地规划设计方案 |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0 |
1 |
纸质 |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普宁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 |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原始地形图 |
无 |
3 |
0 |
纸质 |
规划总平面图 |
无 |
3 |
0 |
纸质/电子化 |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 |
无 |
0 |
1 |
纸质 |
用地红线图 |
无 |
1 |
0 |
纸质 |
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图 |
无 |
3 |
0 |
纸质/电子化 |
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依据材料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事二十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663-24891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221.118.86.251/sp/out/zx/newConsultation.jsp?depid=DEPARTMENT00001881&depname=%C6%D5%C4%FE%CA%D0%B3%C7%CA%D0%B9%DC%C0%ED%BE%D6,可电话查询(0663-248918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0663-8691570;网址:http://www.jyrcf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