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二、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02。
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县辖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审核、发证。
四、许可条件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予以批准: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申请书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0 |
1 |
纸质 |
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0 |
1 |
纸质 |
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处理场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推土机、压实机、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等)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0 |
1 |
纸质 |
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0 |
1 |
纸质 |
管理、技术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工作经历及基本情况说明书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提供垃圾处理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书(含工程验收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处理设施的详细介绍(包括所处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周围环境情况、地质情况、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使用年限、设备能力及清单、人员配备情况等)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其它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含名称、编号、型号、检验时间等)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提供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的平面位置示意图,提供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提供废水、废气和废渣可行性处理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及监测报告或记录及环保部门对“三废”处理的验收合格报告,如果是采用填埋工艺,还需同时提供垃圾填埋分区方案、填埋计划等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提供资料需准确无误,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内容一致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层面的初审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书或行政许可证,证件 有效期 1 年。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者审核意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663-24891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查询(0663-248918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0663-8691570;网址:http://www.jyrcf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