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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8-08-30 15:37:30

一、受理范围

1.企业、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提供排水设施设计施工图纸;

2)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

 

二、设立依据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文条款。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文条款。

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权责划分(县):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许可:

1)不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城市排水许可审批表

1

0

纸质

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监测报告

收原件。

1

0

纸质

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

1

0

纸质

市污水办对接驳设施及污水排入的初审意见

收原件。

1

0

纸质

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

0

1

纸质

水质检测报告

1

0

纸质

检测制度

1

0

纸质

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0

1

纸质

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1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颁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排水许可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排水许可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663-24891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查询(0663-248918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0663-8691570;网址:http://www.jyrcf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