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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发布时间:2018-08-28 15:36:03

一、受理范围

1.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全文条款。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权责划分(县):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四、许可条件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1)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3)车身整洁,车牌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体无破损,车况良好。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一式四份  此表是企业在省厅三库一平台上传资料后自动生成的表格。

3

0

纸质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近一个月车辆彩照二张

前后各一张,大小与行驶证车照相符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接收申请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663-24891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221.118.86.251/sp/out/zx/newConsultation.jsp?depid=DEPARTMENT00001881&depname=%C6%D5%C4%FE%CA%D0%B3%C7%CA%D0%B9%DC%C0%ED%BE%D6,可电话查询(0663-248918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0663-8691570;网址:http://www.jyrcf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