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离退休人员已死亡,家属申请一次性领取死亡待遇的。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的通知》第四款;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五章 第十七条;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第23号公告) 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章 第八条、第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
第三条第(三)款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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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七条、第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火化证明 |
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1 |
1 |
纸质 |
与供养人关系证明 |
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供养人健在证明 |
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就业和生活费用来源情况证明 |
如不能提供死者本人银行存折而提供申请人存折的,需提供申请人为死者法定继承人的公证材料。 |
1 |
0 |
纸质 |
在就读证明 |
如被供养人是16岁以下的就读学生及已满16岁就读普通中学及职业中学的学生,还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 |
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及死者的身份证 |
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银行存折 |
存折提供原件,账户页提供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本人姓名在工行开户的存折; 如不能提供死者本人银行存折而提供申请人存折的,需提供申请人为死者法定继承人的公证材料。 |
1 |
0 |
纸质 |
被供养人身份证 |
如需申请一次性救济费的,由死者原工作单位或供养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并由亲属提出书面申请。 |
1 |
1 |
纸质 |
被供养人户口簿 |
如需申请一次性救济费的,由死者原工作单位或供养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并由亲属提出书面申请。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的户口簿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死者的户口簿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即办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到企业待遇股申请。
2.受理。经办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应告知原因。
3.审查。股长复核申请人资料,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资料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4.办结。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社保局一楼企业待遇股 |
0663-8370223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3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