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前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保的。
2)在职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申请退保和领取死亡待遇的。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的通知》 第四款;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第十四条;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第一章 第八条、第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 属在职参保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设立依据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2: 属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设立依据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
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属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银行存折号 |
以申请人姓名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折提供原件,账户页提供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退保返还个人账户(出国定居)申请表》 |
由本人填写。 |
1 |
0 |
纸质 |
居留国证件或领事馆签发的移民签证批文 |
出国定居的提供。 |
1 |
1 |
纸质 |
本人身份证 |
或现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经公证机关证明的与原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
1 |
1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0 |
0 |
纸质 |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单程赴港澳台通行证 |
出境定居的提供。 |
1 |
1 |
纸质 |
表2 属在职参保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请书》 |
由死者遗属填写。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身份证(含港澳台)/回乡证/护照 |
港澳台人员也需提供身份证。 |
1 |
1 |
纸质 |
死者户口簿/身份证/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0 |
0 |
纸质 |
死者的农行(或工行、农商行)银行卡或活期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
银行卡需附卡的银行信息记录纸 如不能提供死者本人银行存折而提供申请人存折的,需提供申请人为死者继承人的公证材料。 |
1 |
1 |
纸质 |
死者的身份证 |
无。 |
1 |
1 |
纸质 |
死亡证明 |
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医院、民政部门出具的。 |
1 |
1 |
纸质 |
火化证 |
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如户口簿、结婚证、村居委出具的关系证明。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即办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规定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到企业待遇股申请。
2.受理。经办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应告知原因。
3.审查。股长复核申请人资料,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资料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4.办结。返还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社保局一楼企业待遇股 |
0663-8370223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3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