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年龄条件
a)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b)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c)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
a)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b)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c)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d)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设立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第三点;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五章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章 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第三点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六条 |
设立依据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
第一条第2款、第一条第3款、第一条第1款 |
必要条件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缴费至满十五年。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干部身份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本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 |
1 |
0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0 |
0 |
纸质 |
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
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普宁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本人工行卡号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0 |
0 |
纸质 |
《基本养老金申领表(企业)》 |
申请人本人填写。 |
2 |
0 |
纸质 |
《退休申请表》或《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
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 |
1 |
0 |
纸质 |
个人档案 |
凡属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同时提交个人档案;如只有实际缴费历史的可不提供。 |
1 |
1 |
纸质 |
表2 特殊工种和病退提前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本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0 |
0 |
纸质 |
《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
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
1 |
0 |
纸质 |
本人工行卡号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0 |
0 |
纸质 |
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 |
1 |
0 |
纸质 |
《基本养老金申领表(企业)》 |
申请人本人填写。 |
2 |
0 |
纸质 |
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
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揭阳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个人档案 |
凡属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同时提交个人档案;如只有实际缴费历史的可不提供。 |
1 |
1 |
纸质 |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 |
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
1 |
0 |
纸质 |
本人户口簿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表3 正常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户口簿 |
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基本养老金申领表(企业)》 |
申请人本人填写。 |
2 |
0 |
纸质 |
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
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揭阳市以外户籍的, 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本人工行卡号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
0 |
0 |
纸质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本人行动不便,委托人办理才提交。 |
1 |
1 |
纸质 |
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 。 |
1 |
0 |
纸质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
0 |
0 |
纸质 |
个人档案 |
凡属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同时提交个人档案;如只有实际缴费历史的可不提供。 |
1 |
1 |
纸质 |
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
如有军龄认定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 |
1 |
1 |
纸质 |
|
小1寸彩色证件相四张 |
无。 |
1 |
0 |
纸质 |
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
如有军龄认定的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提前1至3个月 。 |
||
受理时限 |
即办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经过经办人员初核、复核、审核,特殊情况还需增加30个工作日进行核查,特别程序时限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到企业待遇股申请。
2.受理。窗口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是否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是否缴费至满十五年。
3.审查。股长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申请人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4.办结。对申请人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社保局一楼企业待遇股 |
0663-8370223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3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