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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
发布时间:2018-07-02 11:10:34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定期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人员;

(2)定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二、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定期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人员。

   2)定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就业或参军的。

   (4)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6)死亡的。

   (7)拒绝治疗的。

   (8)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普宁市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

需填写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

1

纸质

户口本、身份证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个自然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社保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职工医保股

0663-8370221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