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逾期补办认证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健在的退休人员补办认证手续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第十一条 |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84号) |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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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境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将健在证明文件寄回或交至本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境外定居证明 |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
1 |
0 |
纸质 |
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 |
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入境证明 |
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表2 居住在本市内的离退休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人的身份证 |
退休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和退休证办理。 |
0 |
1 |
纸质 |
表3 居住在本市外的离退休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身份证 |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
1 |
0 |
请选择 |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
本人办理 到居住地社保机构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把表格邮寄回当地社保局待遇股。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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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即办 |
||
法定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办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退休人员凭身份证、退休证道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登记。
2.受理。经办人对退休人员进行校核认证。经办人对通过校核的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受理,对不通过的退休人员不予以登记。
3.审查。企业待遇股股长对登记的退休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的退休人员名单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对不通过的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4.办结。分管领导审批签发逾期补办认证人员名单。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社保局一楼企业待遇股 |
0663-8370223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3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