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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18-06-25 11:07:52

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第四条;

2.《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84号) 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十一条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84号)

第二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境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将健在证明文件寄回或交至本市社保局待遇发放股: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境外定居证明

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1            

0

纸质            

入境证明

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1            

1

纸质            

 2 居住在本辖区外的离退休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身份证

本人办理 到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认证表邮寄给各我市社保局养待遇发放股。            

1            

1

纸质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本人办理 到居住地社保机构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后,把表格邮寄回当地社保局养老科。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

受理时限

即办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退休人员凭身份证、退休证道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登记。

2.受理。经办人对退休人员进行校核认证。经办人对通过校核的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受理,对不通过的退休人员不予以登记。

3.审查。企业待遇股股长对登记的退休人员进行签发决定,对通过的退休人员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对不通过的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4.办结。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社保局一楼企业待遇股

0663-8370223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3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