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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补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8-06-21 11:05:08

 一、受理范围

1.具备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本省本市户籍人员。

2)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3)符合粤人社规[2016]4号文规定的人员。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2.《关于规范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关于规范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必要条件

(1)本省本市户籍人员。

(2)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3)符合粤人社规[2016]4号文规定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1            

1

纸质            

 

户口本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补缴申请书

到窗口领取《补缴申请表》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社保局一楼保险关系股

0663-8370222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2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