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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
发布时间:2018-06-18 11:03:36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参保职工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

 

二、设立依据

1.揭府办[2014]80号

2.普府办[2014]43号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普府办【2014】43号

全文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参保职工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规范。

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职工身份证

1

1

纸质

普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

1

0

纸质

普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申请表

1

0

纸质

单位证明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即办          

受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即办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即办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即办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机构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职工医保股

0663-8370221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