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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
发布时间:2018-06-11 10:59:39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设立依据

1.揭市人社【2016】74号文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提出。

  (2)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普宁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如实填写

1

0

 

《工伤认定书》

原件

1

1

 

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转诊证明材料

1

0

 

工伤职工身份证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社保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职工医保股

0663-8370221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