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如患有《印发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揭市劳社【2009】84号》、《揭市人社函【2012】220号》等文件精神所列疾病,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经市人社局核定后,方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二、设立依据
1.《印发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揭市劳社[2009]84号》
3.《揭市人社函[2012]220号》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揭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暂行办法 |
全文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所有职工。 (2)出院30日内办理与当次住院出院诊断相符的门诊特定病种申请。 (3)恶性肿瘤、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等器官和骨髓移植术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内障、糖尿病、高血压Ⅱ级以上、血友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等18个门诊特定病种申请。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历 |
需医院盖章 |
1 |
0 |
纸质 |
普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无 |
受理时限说明 |
社保机构对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核准手续并录入医保系统。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办理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办理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完毕通知申请人到社保服务窗口领取《普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等资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社保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职工医保股 |
0663-8370221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