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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与产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7:14
一、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

(一)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基本概念和范围

1、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基本概念。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财产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次是与集体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集体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其他权利的界定。

2、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范围。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具体包括10个方面:

(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

(3)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4)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5)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6)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资产及增值部分;

(8)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9)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10)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依据和原则

1、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依据。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有它自身的理论依据、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1)理论依据。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与所有权关系的理论、生产与分配关系的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依据的。按照马克思义的原理,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态,它是在现存所有制形式的基础上产生的。所有制形式归根结底决定着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而所有权又反过来确认和保护特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关系。

(2)政策依据。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政策依据主要指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

(3)法律依据。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4)事实依据。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尊重事物的本来面目,必要时还应追溯历史,考究现状,对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实事求是的定性或定量界定。

2、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原则。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虽然有其自身的依据,但其实质是资产所有权的明确化,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般通过投资形成资产,从而取得资产所有权。如,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必须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这在法学上称为“原始取得”。在界定集体资产所有权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原则,即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所有权。近几年来,由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滞后,不少集体资产被登记为国有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资产比较突出。值得注意的是“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不仅是处理不同经济成份之间财产关系的原则,在处理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时,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