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在一个社保年度,中途死亡、户籍外迁等参保人有提出要求可办理停保手续,剩余的保险费不予退回。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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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在一个社保年度,中途死亡、户籍外迁等参保人可提出办理停保手续。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申报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
无 |
1 |
1 |
纸质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申请书 |
镇人社所出具意见并盖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到镇级人社所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再到市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社保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城乡医保窗口 |
0663-8370220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837022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0663-8370225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