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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7 15:16:38

 1、本村要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内各项社会事务和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2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必须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4、对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其他转移性资金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