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宁市广太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15:47:34
普广府[2015]17号
关于印发《普宁市广太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广太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8日
普宁市广太镇农村
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根据普宁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普农[2015]35号)的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半年时间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
按照依法清理、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和查漏补缺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清理核实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
1、自查核实。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全镇2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核实工作会议,布置各个经济组织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
2、张榜公示。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登记完成后,以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各个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村干部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清理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立台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将数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二、清理核实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核实对象
本次清理核实对象为全镇2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清理核实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资金。包括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贷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镇、村两要加强培训,将清理核实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镇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将及时通报、加强督办。
关于印发《普宁市广太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广太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8日
普宁市广太镇农村
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根据普宁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普农[2015]35号)的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半年时间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
按照依法清理、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和查漏补缺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清理核实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
1、自查核实。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全镇2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核实工作会议,布置各个经济组织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
2、张榜公示。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登记完成后,以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各个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村干部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清理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立台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将数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二、清理核实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核实对象
本次清理核实对象为全镇2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清理核实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资金。包括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贷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 工作要求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镇、村两要加强培训,将清理核实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镇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将及时通报、加强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