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径镇201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7 22:47:29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揭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意见(暂行)》,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镇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普宁市201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市办电[2017]1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径镇2017年度献血计划和献血日程安排》(附件)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片、细化到人。镇卫生院要加强管理,确保献血者的安全。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各自辖区无偿献血工作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并把落实此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三)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合作,严格按南径镇无偿献血计划时间安排,及早行动,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动员和鼓励辖区内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镇卫生院要抓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办,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送镇计生办。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走过场、马虎应对、拖延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树立新风。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要抓好典型教育,大力弘扬无偿献血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接受、理解、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附件:《南径镇2017年度献血计划和献血日程安排》
- 指导思想
- 总体目标
- 具体措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径镇2017年度献血计划和献血日程安排》(附件)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片、细化到人。镇卫生院要加强管理,确保献血者的安全。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各自辖区无偿献血工作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并把落实此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三)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合作,严格按南径镇无偿献血计划时间安排,及早行动,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动员和鼓励辖区内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镇卫生院要抓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办,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送镇计生办。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走过场、马虎应对、拖延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树立新风。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要抓好典型教育,大力弘扬无偿献血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接受、理解、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附件:《南径镇2017年度献血计划和献血日程安排》
南径镇2017年度献血计划和献血日程安排 | |||||||
2017年5月8日 | |||||||
单 位 | 献 血 | 已完成 | 已完成% | 单 位 | 献 血 | 已完成 | 已完成% |
名 称 | 人 数 | 名 称 | 人 数 | ||||
田南 | 23 | 镇机关 | 20 | ||||
南径 | 16 | 派出所 | 4 | ||||
圩脚 | 9 | 教育组 | 222 | ||||
东岗寮 | 8 | 供销公司 | 3 | ||||
平洋山 | 10 | 卫生院 | 15 | ||||
白石 | 11 | 食品公司 | 2 | ||||
神山 | 6 | 水利所 | 2 | ||||
四睦 | 15 | 民德中学 | 43 | ||||
大埔寮 | 12 | 畜牧兽医站 | 2 | ||||
磨坑 | 18 | ||||||
青洋 | 15 | ||||||
大陇 | 26 | ||||||
林内 | 10 | ||||||
龙门 | 27 | ||||||
横山头 | 3 | ||||||
横山尾 | 6 | ||||||
陇华 | 18 | ||||||
车厝围 | 2 | ||||||
碧屿 | 19 | ||||||
青洋山 | 26 | 合计 | 593 | ||||
注:1、第一次采血时间:2017年5月16日-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 | |||||||
2、采血地点:南径卫生院防疫站 | |||||||
3、采血年龄:18周岁-55周岁的健康公民 | |||||||
工作要求: | |||||||
1、第一次采血各村各单位务必完成献血计划的50%以上。 | |||||||
2、献血人员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有献血证者要一并携带),在规定时间准时接受采血。 | |||||||
3、卫生院应做好采血环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