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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7 17:39:58
 以自然村为单位,围绕村民居住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宜居”为目标,全面做好“清垃圾、治污水、上设施、建机制”工作:
一、清垃圾:村庄积存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村庄公共区域、村巷道干净整洁,没有卫生死角。村庄乱搭建、乱堆放、乱拉线和房前屋后杂草杂物,以及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和露天厕所得到整治;运用乡土材料砌栏栅圈围、规整“四旁五边”地,村庄井然有序。
二、治污水:村巷道排污沟全面清理;村庄沟渠、池塘、溪河淤泥和漂浮物、障碍物得到清理、疏浚,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启动驳岸生态化整治,避免过度硬化,提升水体自我净化能力,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实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圈养、集中治污,畜禽污染得到整治。
三、上设施:村巷道有垃圾桶、村庄有垃圾收集点等环境卫生设施;启动建设一批“无害化小型焚烧设施”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启动自然村“雨污分流”管网铺设,建设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
四、建机制: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固定的村庄保洁队伍,以及专项规章制度和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建立财政补助、镇村自筹、群众和乡贤自愿出资的多元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