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径镇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17-06-27 15:28:14
为推动我镇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再掀创文行动新高潮,根据普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普市文明办[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镇委、镇政府在全镇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挂钩村(居)结对创文的有关工作安排,每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宣传服务的形式,示范、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培养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营造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组织志愿者到各自辖区的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卫生盲区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道路及两旁、树下垃圾杂草,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等,净化、美化、绿化城乡环境。
(二)组织志愿者协助当地规范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等;组织开展“门前三包”巡查,督促临街店面和居住户落实“三包”责任,营造“我的门前我清洁”良好氛围。
(三)通过设置宣传标语、举行宣讲会、发放倡议书、分发环保垃圾袋等志愿服务活动,宣传低碳环保文明理念,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共享绿色文明和谐之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是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创文验收考核的具体项目。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二)健全机制。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根据创文相关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各村(居)委会、各学校团委和志愿者组织要牵头落实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氛围,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提供保障。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为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配备必需工具,配发志愿服务队旗、志愿服或有标识的衫、帽,方便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四)加强督查。本次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我镇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督查问责范围,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总体目标
围绕镇委、镇政府在全镇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挂钩村(居)结对创文的有关工作安排,每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宣传服务的形式,示范、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培养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营造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 活动安排
- 活动内容
(一)组织志愿者到各自辖区的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卫生盲区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道路及两旁、树下垃圾杂草,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等,净化、美化、绿化城乡环境。
(二)组织志愿者协助当地规范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等;组织开展“门前三包”巡查,督促临街店面和居住户落实“三包”责任,营造“我的门前我清洁”良好氛围。
(三)通过设置宣传标语、举行宣讲会、发放倡议书、分发环保垃圾袋等志愿服务活动,宣传低碳环保文明理念,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共享绿色文明和谐之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是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创文验收考核的具体项目。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二)健全机制。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根据创文相关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各村(居)委会、各学校团委和志愿者组织要牵头落实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氛围,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提供保障。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为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配备必需工具,配发志愿服务队旗、志愿服或有标识的衫、帽,方便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四)加强督查。本次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我镇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督查问责范围,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