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宅村换届选举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07 10:25:14
我镇村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7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委《关于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仅仅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长远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增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加快梅塘振兴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三是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缓解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四是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矛盾纠纷隐患要摸排清楚,及时化解,坚决防止因换届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出现到省进京的上访信访案件,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有利于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4月7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继续执行普市发[2010]24号文核定的编制数执行,本村“两委”干部职数为 4名。
1.“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严格控制村班子职数。确保“交叉任职”比例达到80%以上。
2.妇女干部、年轻干部: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两委”成员中要配备1名35岁左右的干部,兼任团组织书记。
(二)任职条件。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4)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7)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坚持“五强”标准:(1)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2)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全村(社区)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3)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4)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5)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3、要严格做好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建议人选:(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5)被判处刑罚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
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前后任村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由镇党委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在省、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委召开动员会议后,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全面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2、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导小组,负责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其中,组长:黄镇宽;副组长:黄佩莎;成员:黄初坤、陈镇盛、黄绍拔、黄建雄、黄锦奎、江永俊、杨楚云、陈松标。
3、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制度。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参加镇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村要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任职条件以及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让广大村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选举办法。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30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4日)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⑴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⑵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⑶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⑷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9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含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 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选举日前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采取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接受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外出村民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接受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村民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也不再补办登记手续。在选举日的20 日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时发放参选证。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 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比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4)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的方式进行。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可以依法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参选名单。候选人或者有意参选的村民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在选举日前的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投票时,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的方式进行。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5%以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提倡引入司法公证制度,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程进行司法公证。
(5)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成立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已经终止运作的,由村党组织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3 至5 名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3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3000人 以上的村设5名),其成员任职条件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村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三阶段: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10日)
(一)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两委”组成后的10日内,依法完成印章、财务帐目、集体资产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拒不办理移交的,要依法处理。组织新一届“两委”班子进行集体就职宣誓和承诺活动。强化履职践诺、服务群众意识。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新一届村“两委”组成后,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或修订完善村党的组织生活和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31日)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做好纠错补缺工作,按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镇组宣办。
第五阶段:迎接上级检查(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根据市组织验收的情况,落实整改完善,做好省、市检查的准备和验收工作。
(二)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群众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畅通群众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干扰换届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上报党委。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切实落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早谋划部署。党支部书记履行村“两委”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实现组织意图,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两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明确职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四)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五)做好后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新一届村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仅仅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长远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增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加快梅塘振兴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三是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缓解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四是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矛盾纠纷隐患要摸排清楚,及时化解,坚决防止因换届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出现到省进京的上访信访案件,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有利于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4月7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继续执行普市发[2010]24号文核定的编制数执行,本村“两委”干部职数为 4名。
1.“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严格控制村班子职数。确保“交叉任职”比例达到80%以上。
2.妇女干部、年轻干部: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两委”成员中要配备1名35岁左右的干部,兼任团组织书记。
(二)任职条件。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4)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7)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坚持“五强”标准:(1)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2)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全村(社区)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3)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4)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5)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3、要严格做好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建议人选:(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5)被判处刑罚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
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前后任村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由镇党委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在省、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委召开动员会议后,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全面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2、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导小组,负责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其中,组长:黄镇宽;副组长:黄佩莎;成员:黄初坤、陈镇盛、黄绍拔、黄建雄、黄锦奎、江永俊、杨楚云、陈松标。
3、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制度。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参加镇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村要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任职条件以及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让广大村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选举办法。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30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4日)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⑴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⑵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⑶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⑷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9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含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 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选举日前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采取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接受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外出村民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接受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村民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也不再补办登记手续。在选举日的20 日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时发放参选证。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 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比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4)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的方式进行。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可以依法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参选名单。候选人或者有意参选的村民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在选举日前的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投票时,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的方式进行。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5%以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提倡引入司法公证制度,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程进行司法公证。
(5)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成立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已经终止运作的,由村党组织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3 至5 名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3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3000人 以上的村设5名),其成员任职条件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村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三阶段: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10日)
(一)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两委”组成后的10日内,依法完成印章、财务帐目、集体资产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拒不办理移交的,要依法处理。组织新一届“两委”班子进行集体就职宣誓和承诺活动。强化履职践诺、服务群众意识。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新一届村“两委”组成后,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或修订完善村党的组织生活和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31日)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做好纠错补缺工作,按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镇组宣办。
第五阶段:迎接上级检查(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根据市组织验收的情况,落实整改完善,做好省、市检查的准备和验收工作。
-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
(二)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群众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畅通群众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干扰换届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上报党委。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切实落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早谋划部署。党支部书记履行村“两委”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实现组织意图,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两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明确职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四)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五)做好后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新一届村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
大宅村第七届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