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十号)
发布时间:2017-06-27 11:06:51
双湖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10号)
(第10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4)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改革 、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7)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建议人选:(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5)被判处刑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前后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由镇党委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双湖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