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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关注“普宁组工” 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09:03:52
 中 共 普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关注“普宁组工”
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
为主动适应新形势,充分运用新媒体,开辟交流、学习新阵地,加强全市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工作,服务普宁组织工作,在上级组织部门和普宁市委的支持下,普宁市委组织部于今年初开通了“普宁组工”微信公众号。
“普宁组工”微信公众号是市委组织部的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号,秉承“传播组工信息、荟萃组工精华、弘扬组工文化、服务组织工作”的宗旨,着重宣传上级和本地组织工作的动态、成绩和亮点,介绍典型模范先进事迹,推荐重要理论文章、党员教育文章等内容,公布重大人事任免信息,等等。
    为扩大平台的教育效果和影响面,进一步服务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进一步推动关注“普宁组工”微信公众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关注。注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尤其是流动党员来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及时转发和分享好的文章链接,传导组织正能量。其中,各乡镇场街道要推动本单位和农村党员干部点击关注;市直工委要推动市直单位的党员干部关注学习。
二、强化跟踪督查。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要强化党员干部关注量、关注度的跟踪督查,对关注学习的党员干部进行登记造册(包括:姓名+职务+微信昵称+手机号码,以及关注党员的占比数),并于5月31日(星期三)前将名册纸质版报市组宣办备案。
 
附:1、添加关注“普宁组工”微信平台方法;
    2、《普宁组工》微信公众号关注名册。
 
 
                           中共梅塘镇委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