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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11:13:05
 普广委〔2017〕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镇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我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17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揭委办﹝2017﹞13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普市办﹝2017﹞7号)精神,经镇党委同意,现就做好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长远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加快广太振兴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二是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区分村和社区不同情况,区分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社区与其他社区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重点难点的村(社区)做到一村(社区)一策。
四是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五是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矛盾纠纷隐患要摸排清楚,及时化解,坚决防止因换届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出现到省进京的上访信访案件,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有利于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至5月10日前基本完成,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可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后进行换届选举,以保证全心投入、集中力量先搞好村级换届工作。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继续执行《中共普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0】24号)核定的总编制数,全镇村“两委”干部总编制数位95名,社区“两委”干部总编制数位5名。
    1.村(社区)党组织: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
    2.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人组成。
    3.“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要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严格控制村(社区)班子职数,进一步提高“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80%左右;推行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80%以上。
    4.妇女干部、年轻干部:有计划地提高妇女干部在“两委”中的占比,要确保村委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中一般要配备1名35岁左右的干部,一般兼任团组织书记。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⑵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⑶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⑷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⑸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⑹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⑺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坚持五强标准:⑴.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⑵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全村(社区)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⑶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⑷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⑸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要严格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建议人选:⑴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⑵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⑶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⑷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⑸被判处刑罚的。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必须报镇党委审批同意。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1:2的比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镇党委在选举5天前将《2017年普宁市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含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选举日前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采取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接受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外出村民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接受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村民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也不再补办登记手续。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时发放参选证。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比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4.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依法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提倡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人选提出建议名单。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体现差额原则,且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候选人或者有意参选的村民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在选举日前的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5%以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提倡引入司法公证制度,对选举全程进行司法公证。
5.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成立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已经终止运作的,由村党组织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3至5名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3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3000人以上的村设5名,其成员任职条件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村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居民或居民代表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社区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社区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社区党组织职数1:2的比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社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镇党委在选举5天前将《2017年普宁市社区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实行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正、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正、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⑴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组成,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在社区党组织主持下,通过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2.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通过设社区集中登记点和上门登记等方式开展参选居民登记,广泛宣传动员居民参加登记。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可以登记为本社区参选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申请参加选举的居民,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当对其进行登记。登记时,非户籍常住居民可通过出示居住证、社保证、购房契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其居住期满,并填写书面承诺书表示参加居住地居民委员会选举且不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选举。经动员仍无意参加选举的不纳入本届有效选民(户代表)名单。参选居民(户代表)名单及时公布,实行直接选举方式的可办理委托投票。
3.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合理确定居民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50名,可分配到各居民小组。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
4.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有候选人,也可以无候选人。社区党组织可以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实行有候选人方式的,按照差额数要求组织推选产生相应名额的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建议人选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乡镇场街道给予帮助。积极宣传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社区见面交流咨询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提倡实行居民直接选举。凡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应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5%以上。
5.推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组织推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致,成员3名,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区会计员、出纳员等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换届“九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特别是要严防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等不正之风,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群众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组织参与竞选人员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作用,开展对换届的巡视巡查工作,要联合派出巡视巡查组开展督查督导。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干扰换届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抽调纪委、组织、宣传、人大、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农业、信访、共青团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落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早谋划部署。镇党委书记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实现组织意图,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明确职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每个村(社区)都要由驻点联系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结合驻点联系工作,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早发现和解决一批苗头性问题,指导村(社区)“两委”推进换届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镇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纪委换届前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对农村涉土涉财等案件快查快结,为换届打下良好基础,换届期间要严肃查处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必需的经费。财政、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做好换届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派出所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村霸、黑恶势力操纵和干扰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有效调节涉农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参与换届选举。信访部门要妥善处理涉及换届选举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贫困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组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突发事件处置。镇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换届指导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的直接领导。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五)牢牢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在村(社区)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要引导引导新闻媒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引领导向。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炒作。对媒体和网络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发布不实消息,坚决予以打击。
(六)做好后续工作。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组成后的10日内,依法完成印章、财务账目、集体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移交的,要依法处理。组织新一届“两委”班子进行集体就职宣誓承诺活动、强化履职践诺、服务群众意识。加强对新一届村(社区)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附:1.关于镇领导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
     2.广太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员安排表
     
 
 
 
                       
 
 
 2017年4月11日
 
 
 
 
 
 
 
 

 
抄送:镇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