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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尾街道上耘村村民公约
发布时间:2017-06-26 09:32:32


      为维护本村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以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一、 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应自觉遵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凡属计划生育对象的,应在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内自觉落实相关节育措施,接受孕前健康检查,以达到优生优育。
二、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未经村集体讨论同意的责任田,不准私自建房、建厕池、挖池取土,不得私自出卖、转让、不得丢荒,违者按《国土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  山林山地属国家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乱修坟墓,违者给予重罚,并限期整改,复原复绿。
四、  提倡和谐上耘 ,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家庭和睦,团结邻居,尊师重教等社会主义新风尚。任何人不准扰乱村址日常办公、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者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五、  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创建文明卫生新上耘,人人有责。各外来人口及本村居民都应交纳卫生管理费,任何人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在农田、水沟及池塘乱丢垃圾杂物,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六、  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谁失火,谁负责。
七、  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凡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村民有义务参与治安巡逻,为本村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出钱出力,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  严禁在本村辖区内开推聚赌。一经发现,将扭送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村内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要以克忍克让的态度克制自己,息事和解。若需报村调解会调处的,视其情节预交一定按金。调解后多退少补。在未调解结案之前,任何人不准重新肇事,挑起事端,否则从严处理。
十、  严禁村民打架斗殴、吸毒、赌博。为无证及污染厂家生产作保护伞的,拉帮结派,请外村人参与,扩大事态的当事人,将从严处理,并由其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   要自觉保护村内的供电、供水、邮电、通讯设施。村民应节约用电、用水。遵守用电、用水公约。
十二、   移风易俗,提倡丧事新办。反对丧事大操大办,乱葬乱造坟墓,尽量节约山林用地。
十三、    凡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任务或执行村规民约的干部、保安人员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准打击报复,无理取闹,谩骂或诬告陷害,违者从严处理。
十四、    凡拖欠村集体款项或违反本条例的村民,村将不给予办理任何证明手续。
十五、    为确保村容村貌整洁,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闲置土地种植青菜、树木、果树等农作物。
十六、    在本村辖区内办厂要登记造册,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环境卫生等相关手续。外来人口也要登记造册,遵守本村规民约。
十七、    若村民私自出卖土地给外村的,今后村将不再分配土地,并列入村黑名单。
十八、    任何村民对村政有贡献、支持及热心人士捐赠公益事业,村委会将在政策许可下给予优惠。
十九、    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对不支持村整体规划,经村两委及族亲会多方劝导仍不支持的,村委会将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列入村黑名单。
二十、    违反以上规定,被村委会列入黑名单的村民若要解除,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通过,才可解除。今后各届班子也应遵守执行。
二十一、    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宪法和法律实施执行。
二十二、    本自治公约经2017年6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通过并实施。望广大村民遵守执行。


 
上耘村民委员会
二0一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