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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全市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22 23:04:08
普府通〔2017〕9号
 
为有效保护我市河道、水库水生态环境和河砂资源,保障河道、堤防、桥梁、闸坝等水工程设施和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在全市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全市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洗砂。
二、在全市河道、水库内的采砂船只及其他采砂、洗砂作业设备必须于6月25日前撤离河道行洪区、水库库区,并对违章搭建设施自行清理拆除,确保行洪畅通。逾期不予清理的,将依法进行清理。
三、各乡镇场街道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河道、水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市水务、公安、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禁止河道、水库非法采砂、洗砂工作。
四、为严厉打击河道、水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250382、13112178875)。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在整治河道、水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不得徇私说情。对寻衅闹事、蓄意破坏者,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