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盘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17-04-21 16:45:33
石盘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10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严守政治纪律,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有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4.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其他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提名为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石盘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第10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严守政治纪律,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有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4.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其他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提名为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石盘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