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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7-06-16 16:04:24
(一)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二)胡春华书记讲话
胡春华书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要树立强烈的攻坚意识,采取超常规措施,举全省之力,推动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二是落实五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省对全省脱贫攻坚负总责,要搞好牵头抓总,确定目标任务,加强督导考核。市、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和市长、县委书记和县长是当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三年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的镇、村要负起责任,确保脱贫工作落地见效。三是精准脱贫要切实到户到人。继续摸清情况,确保今年内把贫困人口数据搞清楚。认真研究解决扶贫与低保衔接的问题,现阶段重点在帮扶,不能简单地“一保了之”。对已经认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一户一策精准帮扶脱贫。四是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合力。要扎实搞好珠三角市、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对口帮扶,确保定点帮扶村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引导社会捐助扶贫资金到户到人,完善社会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扶贫攻坚的生动局面。
(三)朱小丹省长讲话
朱小丹省长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必须坚持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加大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等,促进贫困人口加快增收;对因灾、因病、因学、因残等致贫的人口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重点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稳定脱贫;对贫困村,要通过促进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提高村集体收入,加快整体脱贫;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需要重点保护修复的地区,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要加快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完善用地、科技、人才等支持政策。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调整加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结对帮扶,强化省直帮扶与行业帮扶,尽快选好和派出扶贫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建设,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四)我省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五)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相对贫困村认定标准、程序
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核查方法、程序
1、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
当前,全国以及我省对贫困对象的认定最关键的指标是收入指标,也就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是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2、相对贫困人口入户核查方法
核查相对贫困人口,最根本的是要准确核查其具体的收支情况,要通过上门入户,向农户详细了解家庭收入支出的情况,进行比对核查,筛选过滤,去虚存实,去伪存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认真与农民核对收支情况外,还可通过“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的方法进行把握。
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看房要注意分辨是否是唯一住房?是否是危房、泥砖房?看人均住房面积,看房屋的装修、摆设。
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
六进即: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家庭人口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
七不进即:一是近三年内新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对贫困人口的核查必须做到“二个全覆盖”:一是对相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二是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收集要全覆盖。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6〕76号)要求,逐项逐条,认真调查、核实、填报《贫困村基本情况表》和《贫困户基本情况表》。
3、相对贫困人口的确认程序
相对贫困人口的确认,必须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第一步:在行政村内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宣讲有关扶贫政策、贫困户认定标准和程序,发出公开信,发放《贫困户申请表格》,由村民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由村民代表评议本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贫困户候选人。
第二步: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核查小组,逐户上门入户,对经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代表评出的贫困户候选人和其他申请人进行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本人、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第三步:核查工作结束后,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召开行政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核查结果。并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本标准,以核查情况为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家庭生活等情况,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对象,评议出相对贫困户公示名单。
第四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核。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所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政府网站和镇村进行公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名单。
(八)五个一批、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九)分散贫困户帮扶措施八到户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原则,推动扶贫政策、资源、资金、措施、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促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重点落实好“八到户”:产业帮扶到户,就业服务到户,社会保障到户,教育资助到户,医保救助到户,危房改造到户,金融扶持到户,资产收益到户。
(十)精准扶贫八项工程
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社会保障扶贫工程、教育文化扶贫工程、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
 
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
(一)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二)胡春华书记讲话
胡春华书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要树立强烈的攻坚意识,采取超常规措施,举全省之力,推动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二是落实五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省对全省脱贫攻坚负总责,要搞好牵头抓总,确定目标任务,加强督导考核。市、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和市长、县委书记和县长是当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三年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的镇、村要负起责任,确保脱贫工作落地见效。三是精准脱贫要切实到户到人。继续摸清情况,确保今年内把贫困人口数据搞清楚。认真研究解决扶贫与低保衔接的问题,现阶段重点在帮扶,不能简单地“一保了之”。对已经认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一户一策精准帮扶脱贫。四是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合力。要扎实搞好珠三角市、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对口帮扶,确保定点帮扶村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引导社会捐助扶贫资金到户到人,完善社会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扶贫攻坚的生动局面。
(三)朱小丹省长讲话
朱小丹省长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必须坚持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加大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等,促进贫困人口加快增收;对因灾、因病、因学、因残等致贫的人口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重点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稳定脱贫;对贫困村,要通过促进集体资产增值收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提高村集体收入,加快整体脱贫;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需要重点保护修复的地区,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要加快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完善用地、科技、人才等支持政策。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调整加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结对帮扶,强化省直帮扶与行业帮扶,尽快选好和派出扶贫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建设,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四)我省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五)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
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相对贫困村认定标准、程序
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核查方法、程序
1、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
当前,全国以及我省对贫困对象的认定最关键的指标是收入指标,也就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是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2、相对贫困人口入户核查方法
核查相对贫困人口,最根本的是要准确核查其具体的收支情况,要通过上门入户,向农户详细了解家庭收入支出的情况,进行比对核查,筛选过滤,去虚存实,去伪存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认真与农民核对收支情况外,还可通过“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的方法进行把握。
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看房要注意分辨是否是唯一住房?是否是危房、泥砖房?看人均住房面积,看房屋的装修、摆设。
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
六进即: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家庭人口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
七不进即:一是近三年内新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对贫困人口的核查必须做到“二个全覆盖”:一是对相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二是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收集要全覆盖。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6〕76号)要求,逐项逐条,认真调查、核实、填报《贫困村基本情况表》和《贫困户基本情况表》。
3、相对贫困人口的确认程序
相对贫困人口的确认,必须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第一步:在行政村内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宣讲有关扶贫政策、贫困户认定标准和程序,发出公开信,发放《贫困户申请表格》,由村民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由村民代表评议本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贫困户候选人。
第二步: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核查小组,逐户上门入户,对经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代表评出的贫困户候选人和其他申请人进行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本人、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第三步:核查工作结束后,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召开行政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核查结果。并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本标准,以核查情况为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家庭生活等情况,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对象,评议出相对贫困户公示名单。
第四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核。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所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政府网站和镇村进行公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名单。
(八)五个一批、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九)分散贫困户帮扶措施八到户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原则,推动扶贫政策、资源、资金、措施、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促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重点落实好“八到户”:产业帮扶到户,就业服务到户,社会保障到户,教育资助到户,医保救助到户,危房改造到户,金融扶持到户,资产收益到户。
(十)精准扶贫八项工程
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社会保障扶贫工程、教育文化扶贫工程、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