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护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16:33:54
普民[2016]68号
关于做好“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和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残联《关于印发〈揭阳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揭残联[2012]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于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发放方式采用月或季度发放,经协商,我市采取按季发放形式。为了更好的承前启后,使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本次申报对象分阶段申报:1、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从1月份起计发;2、2016年7月1日后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申请,每季度申请截止到本季度末月20日,由乡镇场街道残联上报市残联审核。依此类推,完成全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必须具有普宁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⑴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⑵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⑶在职和下(待)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⑷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残疾人(包括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军人;⑸残联、民政及社会单位集中托养(供养)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军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普宁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二、调整完善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报。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受理窗口提交《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1)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通过村(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提出申报。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残联、民政和社会单位等集中托养(供养)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由集中托养(供养)单位统一向市残联申报。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以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转送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的部门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审定合格材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三)层层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完成初审后要将初审意见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示7天;市残联完成初审材料审核后要将审核情况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予以公示7天;市民政局完成审核材料审定后要将审定结果通过网络等形式实行长期公开。对公示有异议的,办理部门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四)规范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方式要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采取高效便捷发放方式,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2016年前3个季度统一在9月底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社事办、财政所、残联部门一把手亲抓的工作制度,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
(二)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由民政、残联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本辖区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补贴对象进行专项核查申报,确保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对象身份真实可靠。
(三)加强管理。各乡镇场街道社事办、财政所、残联要切实做好核查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申报工作,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将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等办法,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透明,将好事做实、实事做好,防止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骗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场街道残联应在2016年8月10日前将截止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有关证件(残疾人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上报市残联,辖区内办证残疾人如有迁移死亡的,必须填写《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死亡登记表》(附件6)、《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迁移登记表》(附表7),其中《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及《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死亡登记表》、《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迁移登记表》,同时上报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可以上“普宁市残联工作群”,群号:254217547下载)。由于今年起开始采用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因此,各乡镇场街道残联除上报以上材料外,还需录入《2016年普宁市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2016年普宁市发放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录入时务必校对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不得有差错)。
市残联教育就业股联系人:江映民,联系电话:2220572。
附表 1、《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
4、《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
5、《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6、《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死亡登记表》
7、《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迁移登记表》
普宁市民政局 普宁市财政局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20日
附表1:
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016年7月20日
附表1:
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文化程度 |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码 | |||||||
残疾军人证号码 | |||||||
户口性质 | 家庭人口 | ||||||
家庭年收入 | 户主姓名 | ||||||
详细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市、区) 残 联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市、区) 民 政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填写说明: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3、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
附表2:
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3、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
附表2:
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文化程度 |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码 | |||||||
残疾军人证号码 | |||||||
户口性质 | 家庭人口 | ||||||
家庭年收入 | 户主姓名 | ||||||
详细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市、区) 残 联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市、区) 民 政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填写说明: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3、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3、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
附表3
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
单位: 县(市、区)
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
单位: 县(市、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码 | 残疾人军人证号码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详细居住住址 |
附表4
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
单位: 县(市、区)
附表5
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
单位: 县(市、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码 | 残疾人军人证号码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详细居住住址 |
附表5
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单位 | 金额合计 | 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金额小计 | 补助标准 | 补助人数 | 金额小计 | 补助标准 | 补助人数 | ||
民政负责人签名(盖章): 财政负责人签名(盖章): 残联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表6
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死亡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死亡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残疾证号 | 残疾类别 | 死亡时间 | 备注 |
填报人: 审核人:
附表7
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迁移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7
普宁市已办理二代证残疾人迁移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残疾证号 | 残疾类别 | 迁移时间 | 迁往地址 |
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