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溪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二号)
发布时间:2017-04-09 14:29:14
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我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公布。
华溪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9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职数
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共7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委员。
三、关于选举目的、选举地点
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为2017年5月3日,各票箱统一在5月3日上午8点启用,5月3日中午12时结束投票。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设主会场,地点在华溪新小学。
四、关于“三票”人员、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总监票人为林汉周;
监票人为李松添、李双全、李镇鸿、陈达伟、陈汉来、陈庆明等;
计票人为陈壮荣、陈辉生、陈卓生、陈俊东、陈志武、李德喜等;
唱票人为陈伟展、陈俊龙、陈镇华、陈少丰、陈镇龙、陈卓文等;
公共代写人为学校老师24人;
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为陈国贤、陈钦武、陈小松、陈周西等。
五、关于参选资格
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结合我村实际,以下几类人员有参选资格,可在本村进行登记(可参考选举规程相关内容):
(一)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有下列情况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
1.依照法律法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期限内未参加选举的。
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名单,从2017年4月11日起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村民小组公布。
六、关于委托投票
需要委托投票的村民于2017年4月15日前由本人或其他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
该项工作由陈松金、陈仕杰、陈斌城等负责。
七、关于选举的投票办法
(一)投票方式(采用单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的方式)
(二)投票次数(一次投票)。
八、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有效票的认定(包括全部正确选票、部分正确选票、部分人名清楚选票的认定)。
(二)无效票的认定(空白选票、即弃权票,瞎写的选票,不按规定写的选票的认定)。
(三)采用“下加计票法”。
(四)同名同姓村民的识别。(按有关规定由选委会进行识别)
九、关于误工补贴标准
本届选举,凡亲自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在投票之后可领取每人20元误工补贴 。
十、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关于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一)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选举的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
(二)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选举的方式由各村民小组分6个小组进行投票选举。
十二、关于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在村委会完成换届选举后进行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
华溪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9日
华溪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9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职数
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共7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委员。
三、关于选举目的、选举地点
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为2017年5月3日,各票箱统一在5月3日上午8点启用,5月3日中午12时结束投票。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设主会场,地点在华溪新小学。
四、关于“三票”人员、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总监票人为林汉周;
监票人为李松添、李双全、李镇鸿、陈达伟、陈汉来、陈庆明等;
计票人为陈壮荣、陈辉生、陈卓生、陈俊东、陈志武、李德喜等;
唱票人为陈伟展、陈俊龙、陈镇华、陈少丰、陈镇龙、陈卓文等;
公共代写人为学校老师24人;
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为陈国贤、陈钦武、陈小松、陈周西等。
五、关于参选资格
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结合我村实际,以下几类人员有参选资格,可在本村进行登记(可参考选举规程相关内容):
(一)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有下列情况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
1.依照法律法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期限内未参加选举的。
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名单,从2017年4月11日起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村民小组公布。
六、关于委托投票
需要委托投票的村民于2017年4月15日前由本人或其他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
该项工作由陈松金、陈仕杰、陈斌城等负责。
七、关于选举的投票办法
(一)投票方式(采用单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的方式)
(二)投票次数(一次投票)。
八、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有效票的认定(包括全部正确选票、部分正确选票、部分人名清楚选票的认定)。
(二)无效票的认定(空白选票、即弃权票,瞎写的选票,不按规定写的选票的认定)。
(三)采用“下加计票法”。
(四)同名同姓村民的识别。(按有关规定由选委会进行识别)
九、关于误工补贴标准
本届选举,凡亲自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在投票之后可领取每人20元误工补贴 。
十、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关于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一)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选举的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
(二)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选举的方式由各村民小组分6个小组进行投票选举。
十二、关于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在村委会完成换届选举后进行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
华溪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