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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5 10:42:35
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环境集中整治的积极性,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 ,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村区域内的单位、、商铺、住户(以下简称责任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承担“门前三包”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负责,及时制止和劝阻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村综治队主管全街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检查“门前三包”具体执行情况,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具体范围由各村(居)视实际情况界定。
第六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临街商铺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 、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要全天候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第八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九条   村与各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指定一名村干部分管“门前三包”工作。
(二)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加强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巡查监管。
(三)接受街道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门前三包”村执勤保安人员组织,加强巡查,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一条   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人,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落实24小时内整改;第二次收取500元的清理费用;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停水停电。整顿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许开业,并向街道、村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违反。
第十二条   对执行“门前三包”不力的商户和住户,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还将具体量化指标纳入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中。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门前三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群众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 “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个人和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向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新亨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凡在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范围内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住户(以下简称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界定标准为: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责任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牛皮癣的清理。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 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痰,无瓜果皮核、烟头、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牛皮癣的清理。
  (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辖区内村委(居委)报告。
   (二)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门前三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商户和住户,经街道综合整治队巡查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第二次收取500元的清理费用。屡劝不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电停水,停业整顿。
   村委会(居委会)                 责任人(单位)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门前三包”巡查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门前三包”管理,扎实推进“门前三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根据《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实施“门前三包”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管理部门为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综治队,巡查责任单位是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区域内单位、商铺、住户,巡查以网格为块,由村(居)负责。
第二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按章办事,有依有据。
第三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村区域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派出机构、商铺、住户。
第四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第五条  村(居)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各自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六条  每天实施动态巡查,巡查员应对责任区域做到定时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及时制止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督促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七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检查是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是否有“门前三包”牌子。
(二)检查环境卫生:责任范围内地面是否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是否保持整洁。
(二)检查绿化:绿化设施是否受到破坏,树木是否攀折,是否晾挂衣物、杂物,是否践踏损坏绿化带,是否在绿化带上堆放杂物和垃圾。
(三)检查秩序:建筑物立面是否整洁、美观,是否存在“牛皮癣”,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破损、残缺;是否存在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现象;是否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第八条   巡查员的责任: 1、认真宣传“门前三包”的各项规定;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市、区、街道“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不得曲解、不滥用职权,随意处置; 3、及时发现违反“门前三包”规定行为,及时制止,及时责令改正。 4、对违反“门前三包”行为进行取证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5、做好每天巡查记录。
第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落实24小时内整改;
2、第二次收取500元的清理费用;
3、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停水停电,整顿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许开业,并向街道政府和村(居)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违反。
第十条   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第十一条   巡查员应当每天报送巡查情况,街道综治队建立“门前三包”巡查档案。
第十二条  综治队要加强对“门前三包”巡查制度检查,引导巡查员做好“门前三包”巡查工作,协助解决巡查中碰到问题,跟踪督促“门前三包”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门前三包”巡查员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实施。
 
 
 
 
 
 
 
 
 
 
 
 
 
 
 
 
 
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管理,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城乡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决定对我村城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实施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我村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建筑施工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原则上以深蓝色或浅灰色为主,并设置公益广告,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设置在人行道边,不得占道施工。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一般不超过两个大门,为保持整个围挡的美观和整体效应,一般在有公益广告的路边围挡上不宜设置施工大门。
第七条   施工现场要文明整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围挡外人行道上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八条  要保持围挡完整、清洁、无破损,达到围挡设置标准,尤其要保护好围挡上的公益广告。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
     1、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2、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
     3、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
     4、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
     5、围挡广告破损残缺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九条   施工围挡应科学设置工地出入口,并做好出入口的车辆进出的防污措施。
第十条    围挡外建筑垃圾不准洒漏,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完毕后,及时拆除所有围挡并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我村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都应向所在村(居)报告,报送围挡设置方案,由村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在报送围挡设置方案同时,应向所在村缴交围挡建设保证金,具体由各村视其实际规模定额,待施工完毕,按要求经村验收后返还。
第十四条    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由村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无按要求围挡、围挡不整洁以及洒漏建筑垃圾不打扫的分别给予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沙南街道和美邻村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  经营门面和广告牌字号使用规范、设置整齐统一;不出店、占道(地)经营;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第三条  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四条  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指挥,规范有序。
第五条  摊位垃圾不落地,每个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六条  市场管理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公共部分由市场保洁人员负责,摊内由业主清扫。
第七条  市场要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  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第九条  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
第十条  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第十二条  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无异味。
第十三条  市场物业管理要加强对商铺、摊位卫生巡查监管,对不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不整洁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警告提请注意,罚款200元;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罚款500元,整顿后经申请同意方可营业。
第十四条  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