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占陇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15:15:28
关于印发占陇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占陇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镇安委办反映(联系电话:2331119)。
占陇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占陇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安,落实 2017 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印发〈普宁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监〔2017〕2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占陇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家、省、揭阳市和普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以抓好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执法监察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持续增强执法监察工作力度,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的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是促进各村、有关单位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占陇镇“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少添(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各单元长任副组长,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委办。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开展好具体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深入开展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行动。严格落实省、揭阳市、普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工作部署,把握好节后复产复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冶金等专项执法行动。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执法检查要达到“全覆盖”;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企业等三项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不定期开展“回头查”行动。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对已被上级立案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回头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执法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1. 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过期或超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2. 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烟花爆竹方面: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非煤矿山方面: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
(2)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违反国家“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3)露天开采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地下开采未落实防排水、防塌措施、未及时更新新设备的行为;
(4)出租、买卖、转让、出借、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4)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5)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及演练情况;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及监控工作落实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方面:
(1)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的;
(2)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为劳动者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5)工作场所通风排毒设施缺乏或不完善的;
(6)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
(7)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8)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三)主动实施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1. 及时公布立案查处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布制度,公开曝光被立案查处企业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强化警示作用。
2. 突出开展执法警示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村、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媒体曝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相关企业,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的舆论声势。
五、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中旬)。按照省、揭阳市和普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全面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村、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活动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动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到“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中来,主动配合执法检查,自觉地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下旬至11月底)。要认真落实责任,做好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建立台账,掌握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执法检查工作。镇安委办将实时进行督导和现场帮带执法。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9月至10月)。要对在活动期间被立案查处的企业,给予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组织回头查行动。各村、有关单位要适时对“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是2017年全镇安全生产的一项中心工作,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巡视、暗访,及时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抓准问题和症结,实施精准执法。
(二)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村、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对“执法年”活动的督导、督查,做到压力层层传导,部署层层落实,推动活动纵深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照单检查。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新增法定文书),并报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检查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四)舆论监督,全力推进。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和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强化震慑效果。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电话作用(举报电话:12350,2331119),调动广大群众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掌握动态。要组织好“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将其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紧密结合,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如实、及时上报。请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分别于6月8日、9月8日、11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1日),根据当季活动开展情况,如实填写《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镇安委办(联系人:陈永青,电话:2331119)。
附件:1. 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
2. 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