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关于开展全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工作场所
发布时间:2017-05-31 15:13:50
 
关于开展全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全市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普安委〔2017〕4号)精神,现就全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提以下要求:
一、要立即组织专项检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要迅速组织本辖区开展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水泥搅拌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活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水泥搅拌站)落实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予以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关于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镇安委办将于10至11月期间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三、要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如下时间要求将相关表格报送镇安委办(镇政府301房):
1. 6月19日前报送《占陇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水泥搅拌站)名册表》(附表1)。
2. 11月30日前报送《占陇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水泥搅拌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表》(附表2),《占陇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水泥搅拌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

附表:1. 占陇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
     (水泥搅拌站)名册表
            2. 占陇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
     (水泥搅拌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表
            3. 占陇镇玻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及类似制品制造
     (水泥搅拌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



 
                                                             占陇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