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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5-30 12:07:15
 1、选民在村址大门入口处自觉排队等候,入场时需出示本人选民证,在工作人民安排有序入场。已投过选票的选民不得再次入场(选民证上有标识供工作人员识别)。
   2、入场后,选民凭本人身份证、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到对应“验证领票处”校验身份。工作人员校验选民本人身份证、选民证是否相符;接受委托的,被委托人证件与委托投票证是否相符;核对相符的,选民在相关表格内签名或按指印,工作人员才发放选票。选民领取选票后工作人员在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上做记号,标明已领取选票。
   3、遇到无带本人身份证只带户口簿和选民证的选民,村选委会在现场设有由村2名工作人员负责的“身份验证处”验证。验证通过后到领票处领票。
   4、选票共有1张,选举村委会主任1名、村委会副主任1名,村委会委员3名。选举职位等于或少于规定人数为有效,超过规定人数部分为无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写票,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填写的部分无效。
   5、选民如果自己不会填写选票,可以自愿请公共代写人代为填写,不得请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票。
   6、选民领票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秘密写票处填票,然后投票。写票时,一个秘密写票处最多只能有一名选民和一名公共代写人,不得两名或两名以上选民在同一秘密写票处写票,选民不得在秘密写票处拍照。领票后无进入秘密写票处填票或填票后无投票的,村选委会有权收回并作废选票。
   7、投票完毕,选民应自觉离场,不得驻足围观。
   8、非工作人员和选委会成员不得在会场内停留围观。
   9、在记票时,不按规定填写、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对于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被选人姓名出现同音不同字的予以承认,只写名不写姓的予以承认,只写外号不写姓名的不予承认,候选人出现同名的应在后面括弧内注明候选人的父亲或儿子的姓名等能识别身份的文字,否则无效。
   10、工作人员在选民入口处和投票处全程录像,并有一组机动人员在会场录像,其他人员不得录像、拍照、录音。
   11、投票选举时间为上午8点30分开始至下午2点止,请选民自觉遵守村选委会提出的选举有关规定,自觉耐心排队守候,不要争先恐后,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12、选举期间选民出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寮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