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在普宁市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建筑行业企业,应申领《诚信手册》。同一家企业同时具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等多类资质的,应分别申领《诚信手册》。
二、设立依据
1.《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七条;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第七条 、第九条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第三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申领《诚信手册》应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普宁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2)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市外企业从事野外作业的,如输变电、燃气管线铺设等,其办公场所可设置在施工现场。 4)市外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除外)驻普宁机构必需设置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诚信手册》领取申请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房产证 |
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
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
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的任命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的任命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机构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质量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职称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质量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普宁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
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无。 |
1 |
0 |
电子版 |
授权委托书 |
无。 |
1 |
0 |
电子版 |
表2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诚信手册》领取申请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房产证 |
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
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
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机构的负责人的任命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业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业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业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业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业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的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普宁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
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无。 |
0 |
1 |
电子版 |
授权委托书 |
有委托的提交。 |
1 |
0 |
电子版 |
表3 市内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诚信手册》领取申请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
0 |
1 |
纸质 |
企业计量认证证书 |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
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 |
0 |
1 |
电子版 |
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
0 |
1 |
纸质 |
表4 市外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办公场所房产证 |
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
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办公场所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
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三选一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机构的负责人的任命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 |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普宁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
0 |
1 |
电子版 |
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普宁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派驻普宁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
无。 |
0 |
1 |
电子版 |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
签名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无。 |
0 |
1 |
电子版 |
授权委托书 |
有委托的提交。 |
0 |
1 |
电子版 |
《诚信手册》领取申请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
无。 |
1 |
0 |
电子版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无。 |
0 |
1 |
电子版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在诚信手册上登记;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在诚信手册上登记;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 |
0663-2489789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pnbs.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489789;
网上查询:http://www.pnbs.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网址:http://www.pnbs.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