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益岭村2017年“两委”换届选举
发布时间:2017-06-20 10:57:23
 益岭村2017年“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我村党支部委员会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17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揭阳市和我市关于做好201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村实际,为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长远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增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我村积极实施市区“后花园”战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支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公正规范有效。三是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三)总体安排。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至5月10日前基本完成,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11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选举日前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采取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接受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外出村民在法定期限内主动接受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村民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也不再补办登记手续。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时发放参选证。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比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4.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的方式进行,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5%以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5.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成立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已经终止运作的,由村党组织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设5名,其成员任职条件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村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检查验收阶段
村“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新当选的村“两委”配合街道党工委、政府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在街道党工委、政府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研究制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全面开展任职承诺。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保证村级组织健全,形成网络,各组织正常工作。
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将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各种选票要分别整理保存,并用印章加封,交街道组织、民政部门保管。
    四、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认真总结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村委会对上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把以往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运用到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去,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二)选民资格问题。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
    (三)严格落实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妇女干部的规定。
    (四)关于候选人资格审查问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候选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候选人之间是否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关系,候选人的提名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
    (六)严格禁止以暴力、威胁的手段获取选票。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执法机关要从严从快进行惩处;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予以行政制裁;要防止黑恶势力、宗教势力操纵和控制选举,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