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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助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4 09:08:30

           公告

 
各位村民: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普府公[2015] 94号征收土地公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志古寮村汕湛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村集体收入):每亩2.05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村民收入):每亩3.15万元。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村民收入):每亩4000元。
 
  特此公告
 

志古寮村委会
2017年5月22日